中国科协发布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十不准”
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朱玺。十不准 为了净化学术环境,中国作营造良好的科协生态环境,使院士候选人的发布选拔工作公开、公平、推荐提名公正,院士不受非学术因素的候选干扰,保持院士头衔的人工学术性、荣誉性和纯洁性,十不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4日发布了《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中国作“十项禁令”通知》,内容如下: 1.国家学术团体严格按照选拔程序组织选拔,科协不得开展任何可能影响或干扰选拔工作的发布活动。 2.国家学术团体不得将因道德失范、推荐提名学术不端、院士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候选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仍在影响期内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作为院士候选人。 3.候选人和候选人单位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开展委托、游说、拉票、选举援助、贿赂、询问选举信息等活动。 4.候选人不得以报告、咨询、征求意见的名义访问国家学术组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开展推荐(提名)活动。 5.候选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欺诈或侵犯他人的学术成果。 6.候选人报告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7.专家应坚决抵制干扰选举、公关、拉票等各种不当行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提名)工作,不带个人、部门、行业偏见。候选人及其单位不得接受礼品或礼品,不得违反规定私下联系候选人,进行不当沟通和利益交换,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公平性的活动。 8.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允许回避或回避。 9.所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候选人打招呼,也不得披露任何相关保密信息。 10.所有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和礼品,不得披露专家信息、讨论、评估、投诉、调查处理意见、投票结果等。 根据通知,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将根据情况进行全国学术团体访谈、无效选拔、取消1-3次选拔资格;提醒候选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不再通过学术团体选拔;提醒专家,取消专家资格,永久不再邀请学术团体选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处理或者处分。 据了解,中国科协从1991年开始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初选,1995年开始参加中国工程院院士选拔。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分别审议完善院士制度,由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务院部门、省、市、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五个渠道,调整院士提名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学术团体推荐两个渠道。2014年12月,中国科协成立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12月,中国科协成立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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