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新华社记者 李恒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国家构质估标对托育机构的卫生委办托条件、托育队伍、健康保育照护、布托卫生保健、育机养育支持、量评安全保障、国家构质估标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卫生委内容进行了规定。 标准明确,健康托育机构是布托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育机企业等)或个人举办,量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国家构质估标半日托、卫生委计时托、健康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甘肃重奖科技创新“顶流”
- 叶聪:让万米深潜成为例行科考活动
- 宁夏优质高产奶牛胚胎实现工厂化繁育
- 文化和旅游部:切实提升暑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水平
- 春节假期第四天全国道路交通总体平稳
- 河北省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发布会举办
- 国家发改委: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1.41亿千瓦
- 三峡船闸通过船舶破100万艘次
- 这份春节健康指南请查收!
- 搭载多项新技术 “妈湾号”顺利穿越国内在建最大海底隧道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量身打造政策 助推产业加速成长
- 放飞梦想 民航科普公益夏令营在重庆开营
- 新春走基层 活力中国行丨“负碳海岛”上的别样年味
- 我国高速电力线载波技术获重大突破
- 科普一下
- 三一重工上新自研新能源自卸车
- “十四冬”场馆已成大众冰上乐园
- 《大国使命之科技创新》将发布
- 索泰 RTX 4060 Solo ITX 显卡测试:单风扇足以压 115W 功耗
- 空中视角看运油
-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