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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发文优化央企资产评估管理

新华社 王希 黄炯芮

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务管理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院国优化央企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资委资产通知》。通知在现行制度的发文原则和框架下,集中解决了一批央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评估实际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月30日对外公布了通知的国务管理主要内容。

通知首次提出央企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院国优化央企要求央企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资委资产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发文管控要求。通知明确了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情形,确定了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国务管理情形。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截图

据了解,院国优化央企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资委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发文可以通过资产评估、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此次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此外,通知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见热点问题予以明确,包括多个国有股东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央企及其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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